关于开展2009年就业与创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
甘劳社发〔2008〕291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经济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认真实施《就业促进法》,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和促进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于2009年在全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就业援助系列活动”、“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等就业与创业服务系列活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与创业服务,促进各类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现印发活动方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劳动保障、人事、教育部门和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要将开展2009年就业与创业服务系列活动(以下简称“系列活动”)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作为实施《就业促进法》的具体行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好。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组织具体活动时,请有关分管领导出席、参加。需要跨部门协调时,请他们亲自出面,统一协调落实,确保“系列活动”在当地党政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帮助下顺利开展。
各市、州要尽快成立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人事、教育部门、工会、工商联、共青团、妇联、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参加的“系列活动”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抽调得力人员,周密布置各项安排和任务。
省上成立以省劳动保障厅王淑仁副厅长为组长,省人事厅李德福副厅长、省教育厅孙杰副厅长、省总工会马方副主席,共青团甘肃省委张旭晨副书记,省妇联管春梅副主席,省残联张恩和副理事长为副组长的“系列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就业促进中心,统一协调组织开展。各市、州要联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统一开展“系列活动”。
二、统一安排,认真开展“系列活动”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全省在开展就业与创业服务系列活动过程中,将适时组织统一活动,安排如下:
(一)“就业援助周”活动。2009年1月10日至16日,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人事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要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各地统一开展“就业援助周”活动,通过开展入户调查掌握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制定计划开展“一对一”重点援助,切实帮助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并落实相关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就业援助周”活动由省就业促进中心牵头,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承办落实。
(二)“春风送岗位”活动。2009年2月第3周,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配合,共同组织各地统一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基层组织、服务机构,提前收集适合的就业岗位信息,建立全省范围的沟通平台,通过信息发布、召开专场招聘会、组织送岗下乡等方式,集中帮助一批进城务工妇女、青年等各类农民工实现转移就业。“春风送岗位”活动由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市、州劳务工作机构负责承办落实。
(三)“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2009年3月第4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共同组织各地统一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搭建民营企业与各类劳动者间的供需对接平台,帮助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民营企业招聘周”由省就业促进中心牵头,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承办落实。
“就业援助周”、“春风送岗位”、“民营企业招聘周”(“三个活动”)活动总体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三个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
二、明确职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并指导各级就业服务机构重点负责“就业援助系列活动”和“春风行动系列活动”,配合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
各级人事部门要指导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重点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
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所属高校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重点组织开展在校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活动。
各级工会组织要以就业困难人员、城镇新增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组织开展相关就业服务活动。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以高校毕业生和青年农民工为重点开展相关就业服务活动。
各级妇联组织要以女大学生、失业或被征地妇女、返乡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为重点开展相关的就业服务和创业服务活动。
各级残联组织要指导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重点组织开展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中残疾人员的就业援助活动。鼓励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诚信、高效的职业中介服务。
(二)各级劳动保障、人事、教育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组织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协作、联合行动的原则,共同组织开展“系列活动”,形成联合工作机制。由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按照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系列活动”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实施时间、进度安排、工作目标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评估检查的机制。
三、落实资金,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一)各市、州在组织开展“系列活动”过程中,要将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和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作为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门的政策和工作措施,保证系列活动开展的实效。
(二)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就业促进法》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的有关规定,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将2009年就业与创业服务系列活动所需各项资金作为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经费,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落实所涉及的各项政策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对于未纳入财政补助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暂按职业中介机构申领职业介绍补贴的规定申领职业介绍补贴。要加强对系列活动所需各项资金的管理。要对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申请享受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给予及时的指导帮助。
(三)各市、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组织专门力量,抽调专人负责,对本地区“系列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上确定兰州、白银、金昌、天水、平凉、张掖等城市作为重点联系城市,对其“系列活动”开展情况给予重点指导和帮助。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市、州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系列活动”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的重要部署、宣传促进就业政策,全民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宣传各级有关部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要加强社会舆论导向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就业工作,互帮互助、共渡难关的良好氛围。
五、及时汇总,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各市、州要建立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的工作制度。请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于2009年1月5日前将领导小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09年1月8日前上报本地区“系列活动”的整体工作方案,以及省重点联系城市的具体工作计划,并按季度汇总上报各个“系列活动”的统计报表(附件2、3、4)。各市、州劳动保障、人事、教育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组织要及时收集汇总本部门、本系统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每月月底前分别上报各自的主管单位,收集汇总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汇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共青团甘肃省委、省妇联、省残联共同建立相应的情况通报制度,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系列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活动结束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分别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上报就业援助系列活动、春风行动系列活动总结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系列活动总结。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张荐电话:(0931)8440179 电子邮箱:zhangjianlwpq@163.com
省人事厅联系人:钟唐生 电话:(0931)8410817
省教育厅联系人:马波 电话:(0931)8811255
电子邮箱:mabo@gsedu.gov.cn
省总工会联系人:赵新军 电话:(0931)8821603
电子邮箱:lzz2332@126.com
团省委联系人:魏瑞龙 电话:(0931)8121825
电子邮箱:qgb4868535@163.com
省妇联联系人:李娟 电话:(0931)8885365
省残联联系人:李哲 电话(0931)8857466
电子邮箱:452230843@qq.com
附件:1、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2、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统计报表
3、就业援助系列活动统计报表
4、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统计报表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人事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总工会
共青团甘肃省委 甘肃省妇女联合会
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系列活动
(一)活动主题
实现就业,稳定就业,帮助创业,我们真情援助。
(二)重点服务对象
尚未落实工作岗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其中的困难毕业生。
(三)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力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左右。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同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登记认定制度,登记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四)工作内容
1、“寒假招聘会”活动。在寒假期间,以中小城市为重点,组织一批本地企业招聘信息,组织开展针对回到家乡应届毕业生的专场招聘活动,鼓励他们服务家乡、服务基层。责任单位:各市、州人事部门,配合单位:各市、州教育部门。时间:2009年1月—2月。
2、“校企对接”活动。组织开展用人单位进校园送政策、送岗位、院校进企业送人才、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等活动,积极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到民营企业就业的各项人事管理政策、户籍管理政策等,并加强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监督指导。责任单位:省人事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时间:2009年3—4月。
3、“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服务对象,组织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各类用人单位,提供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并通过专场招聘、现场服务的形式,搭建民营企业与高校毕业生间的供需平台,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人事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时间:2009年5月。
4、“网络大招聘”活动。在每季度继续组织开展全省综合性、大规模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网络招聘”活动的基础上,深化网络服务功能,分行业、分专业地组织毕业生信息、岗位信息和相关政策信息,组织开展专业化的“网络大招聘”活动,保障信息质量,提高网络招聘成功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时间:2009年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5、“创业助我行”活动。组织开展校园内的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活动,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和咨询活动,培养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项目开发、开业指导、政策咨询、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团省委、省妇联。时间:2009年7月。
6、“女大学生创业导师”活动。选择一批有实力、有经验的女企业家,与女大学生结对帮扶,为有创业愿望的提供就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实践场所,帮助一批有就业和创业愿望的高校女毕业生提前了解就业环境,转变择业观念,提高创业和就业技能,提升创业、就业的成功率。责任单位:省妇联,配合单位: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时间:2009年8月。
7、“残疾大学生就业对接服务”活动。广泛收集残疾大学生就业岗位信息,掌握普通高校和特教学院应届残疾大学毕业生基本情况,开展针对性就业前指导、岗位快递、专场招聘、特殊就业扶助等活动,帮助其实现就业,并为其稳定就业提供延伸专业服务和物质支持,以帮助其适应学校环境转向职业环境转换对接,保障机会均等,避免就业歧视。责任单位:省残联,配合单位: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时间:2009年9月。
8、“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推广”活动。根据本地区城乡基层生产服务、生活服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需要,重点开发一批城镇养老服务、医护服务和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公共社会服务岗位,以及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扶贫开发、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等公共事业服务岗位,安排一批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困难毕业生上岗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应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人事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时间:2009年10月。
9、“工作岗位见习”活动。进一步完善毕业生见习制度,积极组织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和拓展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组织一批毕业生上岗见习,落实见习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资金来源,并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延长见习时间,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责任单位:省人事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妇联。时间:2009年11月。
10、“政策促就业”活动。全面检查梳理现有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就业、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再次择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专门项目等领域的政策落实情况,逐一落实相关政策,不留政策死角。责任单位:省人事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妇联。时间:2009年全年。
11、“帮您努力找工作”活动。对已经毕业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工作,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培训补贴、免费保存档案等相关扶持政策。对于就业困难毕业生,要及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实施“一对一”的就业援助,并落实相应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省人事厅,配合单位:省劳动保障厅,承办单位:各市、县人事局。时间:2009年全年。
二、就业援助系列活动
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在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认真开展城乡就业援助三个月活动专项活动的通知》(甘劳社发〔2008〕257号)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就业援助系列活动”。
(一)就业援助系列活动内容
1、“逐户家访”活动。各市州要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认真开展入户家访活动,了解就业援助对象的情况,及时将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对其中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及时纳入援助范围,提供重点帮扶。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检查单位:各市、县劳动保障局,承办单位: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时间:2009年1月。
2、“一对一帮扶”活动。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援助和就业政策援助。对尚未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要逐一落实政策,稳定就业。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检查单位:各市、县劳动保障局,承办单位: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时间:全年。
3、“就业能力提升”活动。组织有培训意愿人员参加享受补贴的职业培训。对其中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按有关政策从失业保险金中列支相关培训经费。对于就业困难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培训补贴经费。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检查单位:各市、县劳动保障局,承办单位:各级职业培训中心。时间:2009年3月—4月。
4、“创业一条龙服务”活动。为有创业意愿的困难人员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全面落实市场准入、场地安排、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重点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检查单位:各市、县劳动保障局、残联。承办单位:各级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时间:2008年6—7月。
5、“零就业家庭专项援助”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零
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和动态援助制度,努力实现本地区零就业家庭的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检查单位:各市、县劳动保障局,承办单位: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时间:2009年8月。
6、“公益岗位助残就业”活动。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通过重点开发社区服务业和社区残疾人事务工作等适合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公益岗位,帮助一户多残、零就业残疾家庭和重残无业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员实现就业,并落实岗位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省残联,检查单位:各市、县残联组织。承办单位:各级残联组织。时间:2009年10月。
7、“残疾人网络创业”活动。依托中国残疾人信息无障碍技术系统、残疾人电子商务网络创业计划和盲人万人远程网络培训计划等业务平台,组织有创业意愿的残疾人参加免费培训,提供技术和设备支持,帮助各类残疾人尤其是盲人在网络创业中实现就业。责任单位:省残联,检查单位:各市、县残联组织。承办单位:各级残联组织。时间:2009年11—12月。
8、“劳务派遣帮就业活动”。依托各级劳务派遣组织和单位,利用派遣就业信息和岗位,为各类求职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和帮助。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检查单位:各市、州就业服务局,承办单位:各级各类劳务派遣机构。时间:2009年全年。
(二)其他工作
就业援助系列活动由省就业促进中心组织实施,各市州就业服务机构具体承办落实。就业援助系列活动主题、重点援助对象、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按照《关于认真开展城乡就业援助三个月活动专项活动的通知》(甘劳社发〔2008〕257号)执行。各有关部门也可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
三、春风行动系列活动
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劳务工作机构在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认真开展城乡就业援助三个月活动专项活动的通知》(甘劳社发〔2008〕257号)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春风行动系列活动”。
(一)春风行动系列活动内容
1、“技能帮我找工作”活动。组织因金融危机新失去工作的返乡或流动农民工就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来源,切实帮助一批农民工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检查单位:各市、县劳动保障局。承办单位:各市、县劳务办。时间:2009年1月。
2、“春风送岗位”活动。针对包括进城务工妇女、青年在内的各类农民工的特点,组织一批合适的岗位信息,通过召开专场招聘会、组织就业信息下乡等方式,为农民工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检查单位:各市、县劳动保障局。承办单位:各市、县劳务办。时间:2009年2月—3月。
3、“就业信息对接”活动。农村劳动力的主要输出地与输入地间建立就业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方便农民工求职务工。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检查单位:各市、县劳动保障局。承办单位:各市、县劳务办。时间:2009年4月。
4、“帮您维护劳动权益”活动。为已经外出或准备外出的农民工提供劳动就业政策和相关法律咨询指导,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措施,加大人力资源市场查处力度,打击一批非法用工单位和“黑职介”。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检查单位:各市、县劳动保障局。承办单位: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务办、就业服务机构。时间:2009年5月。
5、“诚信服务”活动。推荐一批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作为“放心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并广泛宣传,引导农民工到守法、诚信的职业中介机构求职。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检查单位:各市、县劳动保障局。承办单位:各市、县就业服务机构。时间:2009年6—7月。
6、“以工代赈”活动。将返乡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其中的被征地农民,组织到当地的基础建设工程项目中,明确岗位的基本性质,落实相关岗位补贴经费。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检查单位:各市、县劳动保障局,承办单位:各市、县劳务办。时间:2009年全年。
7、“组织起来转移就业”活动。根据用工需求信息,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重点强化有组织的就地就近就业工作,帮助农村劳动者实现就地转移就业。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检查单位:各市、县劳动保障局,承办单位:各级劳务办。时间:2009年全年。
8、农村妇女“陇原妹”创业就业活动。将常年输送与专门输送相结合,帮助农村妇女开展创业就业活动。“三八”期间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责任单位:省妇联。检查单位:各市、县妇联。承办单位:农村基层妇联组织。时间:2009年3月。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完成以上各类活动,还可自行组织开展其他一些具有本地特点的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对某专项活动另行文作出安排部署,“系列活动”领导小组不再另行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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