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规划的实施;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筹集、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就业促进方案和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完善全省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负责全省劳动力资源及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开展就业统计、再就业统计的汇总工作。
(二)负责全省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负责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负责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监测中心的管理;负责就业促进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就业证卡的管理发放工作。
(三)负责全省社区就业工作,协调落实特殊群体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和再就业援助行动的有关政策。负责开发城镇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外来劳动力、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及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四)负责开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全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生产计划的衔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年度检验,并对新办企业进行性质认定,会同省地税部门审核办理“三免两减半”优惠政策手续;负责劳服企业名优产品申报推荐和省部级质量管理小组评审推荐表彰工作;负责对全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股份制改制工作的组织、推行工作。协助厅劳动工资处、规划财务处做好劳服企业工资分配、生产扶持资金使用等工作;承担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协会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劳服企业的统计工作。
(五)承担对全省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技术指导;负责就业服务机构技术装备、课程的研究、开发和推广。负责开展就业信息宣传工作,承担就业服务的理论研究、教材编写、发行及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就业服务领域的有关信息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工作。
(六)受省劳动保障厅委托,组织开展就业服务领域的省际、国际合作项目,承担合作项目的有关事务。
(七)负责完成省劳动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甘肃省就业促进中心在业务上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职业技能培训处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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